作为一个拥有杰出能力的申请者,你应该能够证明出自己拥有的“专长”(Expertise,指专门知识、专门技能或专门技术)达到的水平能够显示出在所在领域是一小部分比例上升到极顶层位置的人士之一”,提交的至少三类证据可以得出你在该领域持续获得国家范围声誉和取得的成就,成就已经获得领域内认可,这是最简单的判定方法。同时,还要符合来美后仍在具备这种杰出能力的范围内工作,预期实质性利益美国。
阅读更多 +继续努力,在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再提出申请。提交I-140申请的时间点十分重要:移民局会拒绝提交申请后再提交的新发生的证据,除非你的I-140被拒绝后重新提交申请。相关法规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最初提交申请时就已经符合资格,这就是说要一次性提交全部支持文件,而不是事后补充申请日期后发生的新证据。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我们会建议申请人等到他/她发表了重要文章,拿到更重要的奖项,或是作品参加更重要的展览后再提交申
阅读更多 +从立法初衷看,EB1A的名额是为行业内一小部分顶尖人士保留的,不是什么人都符合资格;从审批实践中看,你可以看到身边大量获批者。因此,申请人也不要把它看成高不可攀。EB-1A是面向各行各业的,哪怕你是一个鞋带的设计者,一个养马人,一个美发大工,只要证明自己是所在专业范围内顶尖的,就有资格获批。你所拥有专长从大的领域看,要属于科技、艺术、商业、教育和体育,但你还要确定自己更细分的专业范围,看自己到底在
阅读更多 +如果你的代理人告诉你一次性100%成功,那么一定是骗你。你想,每一个申请案都是由美国移民局来审批,具体审核者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说能保证100%通过审批的,根本就不符合基本逻辑常识。我的建议是,申请人在考虑申请前,多学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对自己也有个客观判断,首先自我评估一下,其次就是看看是否能提供合格的证据,最后找到专业高手,协同配合。这样是你成功的最大保障。EB-1A可以多次提交,每次独立
阅读更多 +:这是个被申请人过于担心的问题,主要是不了解。体检主要包含四方面:一是看是否有严重危害公共卫生的传染病;二是看是否伴有侵害行为的生理或心理错乱;三是看是否有滥用药物或成瘾及吸食毒品,四是看是否缺少必要的疫苗注射;疫苗这块很简单,缺了补打就可以了。相信绝大多数申请者都没有前面三种情况,但即使有,也不是绝对不符合移民资格,要看具体情况,因为还有个案申请豁免的程序。
阅读更多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如果你当初申请定位的是“表演艺术”,可能就没有问题,因为已经充分证明自己是在艺术领域“表演艺术”专业范围具备杰出能力,具体的职业是演员。近期一份移民局的拒绝信里也给出了相近而不属于相同专业范围的案例,一位大陆报纸编辑的来美计划里说赴美后要去一份华人媒体当记者。IO不理解中国的采编一体人才,认为记者和编辑是不同的职业。相关移民法规的要求是“来美后在具备杰出才能的专业范围内的工
阅读更多 +其实并不矛盾,大家可以这样理解,这种证据更多的属于对未来预期的个人声明,例如未来工作的计划。当然,这个计划要具体、详细和有依据,要让移民官看到是可行性的计划,而不是“信口开河”。如果你已经有在美国的实际工作证据,例如雇主聘用信,劳动合同,或者准备工作的证据,例如投资、公司开设文件或商业合同、意向书等就更有力。从近期的一些案件审理反馈看,IO对这块读得都很仔细,要求看到“清晰证据”。
阅读更多 +许多EB-1A的申请人, 在同我们沟通前,最开始常常会陷入一个误区,提供许多材料,证明在许多领域(field)各个方面都很优秀。对于这样“多才多艺”的人,我们要花许多时间解释,只能把自己定位在一个专业范围(area),才更有把握获得批准。定位自己的专业范围,是申请初期最重要的工作,目标和方向错了,后面付出再多的努力,也是无用之功。此外,在你来美工作计划中,也一定要展示出未来和目前所做的是同一个职业
阅读更多 +这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讲得很深入,我简单向大家介绍一下:移民局在审理每个申请案时,采取“两步审核法”:第一步审理,重点核查申请人是否客观上提交了满足法规证据标准数量的证据,然后进入第二步,看是否综合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能够得出相应的结论,这包括 “申请人是否在国家范围或国际范围持续获得赞誉,成就是否已经在业内获得公认,是否属于领域内一小部分比例已经上升到极为顶层位置的人士之一”三个结
阅读更多 +这种例子一直有,也很正常。绝大多数被拒绝的申请人,是在第一阶段的审理中,因为提供的证据类型的数量和证据本身质量不符合法规要求而被拒绝的,其实还没有进入第二阶段的审理;在第二阶段,IO会览察察所有卷宗材料,在整体基础上,根据优势证据法则运用自由裁量权,综合判定1.是否申请人在国家范围或国际上持续获得赞誉,2.是否通过广泛文件证据证明出其成就获得领域内的认可,3.是否属于一小部分比例已经上升到所努力领
阅读更多 +意图拒绝通知会指出移民局经过审理将会拒绝您的申请,除非您能提供特定额外证据。 在收到意图拒绝通知后,您有84天来回复。如果未能及时回复,您的申请会被拒绝。一旦移民局收到您的回复,一般会在60天内做出进一步处理。如果60天内未收到审理结果,您可要求移民局告知案件状态。
阅读更多 +您在收到拒绝通知后的30天内可以做出以下3种回应中的1种:1)上诉,2)复议动议,或3)案件再开动议。 如果您认为移民局的拒绝是错误的应当上诉。如果您希望另一位移民官查验您的案件应当提出复议动议。如果您希望提供新证据,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提出案件再开动议。
阅读更多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通过使领馆程序来获得移民签证和绿卡。在您的EB1A申请被批准后,且您身在美国境外的情况下,美国移民局会将您的已被批准的申请送往国家签证中心。国家签证中心会发给您一张收据。当您的移民类别已经有或者即将有可用的签证号时,签证中心会通知您缴纳移民签证处理费和提供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包括原始版的批准通知,一份EB1A申请的拷贝,收据,有效的护照,犯罪记录、从军记录、或者被监狱关押的记
阅读更多 +可以。如果您的申请被批准时已经在美国境内并且您的移民类别有可用的签证号,既可以选择通过留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来获得绿卡,也可以选择在境外通过使领馆程序来获得绿卡。如果您想选择使领馆程序,需要在I-140中勾选这一项,或者向移民局递交表格I-824来将您的申请转移到国家签证中心。使领馆程序最大的优势是比I-485的审理更快。使领馆程序一般为4到6个月,而I-485的处理时间需要1到2年。目前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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