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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问答
  • EB-1A有年龄限制吗?

    没有,无论是年纪大还是年纪小,但年纪小更难证明要“持续保持获得业界赞誉”。我给你讲个例子,我同事的一位远亲A先生去年和一家北京咨询公司签约为孩子做EB-1A,对方保证100%成功,然后先收了第一笔50万人民币,之后近两年,就一拖再拖。后来A先生找到我们咨询。你知道吗,A先生的女儿刚毕业,才21岁。虽然EB-1A对年龄没有限制,但你想一个21岁的孩子,要符合EB-1A的资格,如果不是16岁就成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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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美国体检一般在何时进行,有时效性吗?

    体检是在I-140批准后。我建议在广州领事馆面试前或在美国提交I-485境内调整身份文件前的较短时间内完成。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I-693体检表一般有效期为一年,如果你提交的I-693体检表在移民局审批到你的申请时已经超过一年,你很可能要被要求重新进行体检,所以体检的时间点最好安排在离面试或提交I-485之前较近的时间。对于广州领事馆程序,移民签证有效期是根据体检有效期确定的,一般是半年,就是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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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第一次申请的证据被认可了两类,现在正在第二次申请,您有什么建议?

    EB-1A申请案每次独立审核,随机分派给审核官员,第二次和第一次落到同一审核者手里是极小概率。我的建议即使是被认可的那类证据,也要再仔细检查是否还有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空间。一个IO认可符合的证据,不代表另一个IO也认可。我见过一个案例,初审IO认可了十类证据中的三类,但因为没有通过第二步“最终价值判定”阶段的审理,就没有批准。申请人觉得很冤,上诉到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折腾了一年,AAO反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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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EB-1A的审批是不是标准提高,变得更严格了?

    其实相关移民法规一直没有变,法规对于证据标准的要求也一直没有变。移民局内部指导审核官员(IO)审批案子的实操指导手册《审核官现场手册》(AFM)根据一些新出的政策备忘录(PM)偶有改变,而不同移民官也在行使着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近3年,中国大陆申请者持续增多,相信每个IO接到来自中国申请案的比例也都大大增加。“打铁还靠自身硬”,其实你最大的竞争对手还是自己。用过硬的证据材料,形成一个强力申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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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EB-1A的市场听说很火热?为什么?

    EB-1A 这一移民类别已经有近30年的历史,近2年市场突然爆发性增长,我们每天都接到客人的咨询。我想原因有两个,一是近年EB-5投资移民等待的时间越来越长,现在看至少12年以上了,许多客人在考虑是否尝试EB-1A,实际也有许多已经EB-5批过526的客人再申请一个EB-1A;另一个方面,越来越多的大陆客人跨洋直接寻求美国本地律所的帮助,免去中间环节。EB-1A最早被文艺和体育界人士所熟知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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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杰出人才移民增加了面试环节?

    在主体资格的I-140申请和审批过程中,没有面试,都是基于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的I-140批准后,一个途径是通过海外领事程序,对于大陆客人来说就是去广州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然后凭借移民签证登陆美国获得绿卡,这个程序一直就有面试,是移民签证的面试;另一个途径是如果人已经在美国,通过I-485境内调整身份程序获得绿卡。其实I-485以往也可以要求面试,只不过是移民局认为特别有必要时才安排面试,所以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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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经常看到网上说EB-1A符合十个条件里的三个就可以了,是这样的吗?

    这种说法不正确,甚至可以说是误导。确切地说,是法规给出的十类证据标准,是提供证据材料的参考建议,是对证据数量和质量的要求,而不是对申请人自身条件的要求,所以说“十个条件”并不十分贴切,把它们称为“十类证据标准”或“十类法规标准”才更贴切用满足十类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类证据来证明申请者具备“杰出能力”只是提供初始证据的一种方式。另外两种方式一是提供一次性成就的证据(即一项主要的国际大奖),一是提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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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张满足一类法规标准,需要提供几条证据呢?

    这并没有固定的要求。举个例子,比如主张符合媒体报道。甲提交了一份全国范围主要媒体关于自己及专业领域内工作的报道;乙提交的五份媒体报道,两份符合证据要求,另外三份不符合作为媒体报道证据的要求(一份是在地方媒体的报道,一份是网络报道,另一份虽然是在主要行业媒体,但报道主要内容为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提到申请人部分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甲被判定符合媒体报道一项的条件,而乙虽然比甲提供的合格媒体报道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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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一个EB-1A的I-140申请,包含哪些材料?

    主要是I-140申请表格,申请信(Petition Letter),来美计划,证据陈列(Exhibit)和翻译及翻译宣誓书,当然也可能包括推荐信,个人陈述,简历,代理人G28表格等。对于呈请信,其实没有固定格式和长度要求,有的十几页,有的几十页,不同律所的写法都不尽相同;证据陈列就看提交证据材料的多少,一个完整的申请案,可能交上的整个文件有500页,也可能有1000页之多。但其实最重要的是:只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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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类证据标准具体有哪些?

    相关法规是这样阐述的:具备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在呈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据: 该外国人已经持续获得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赞誉,取得的成就在其专业领域已经得到认可。此类证据应该包括一次性成就(主要的,国际认可的奖项),或以下证据类型中至少三类。 (i)在本人努力的领域,因卓越而获得次一级国家范围或国际上认可的名次或奖项的证据文件; (注:“次一级”是指同上述“一项主要的、国际认可的奖项”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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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8月美国国务院的排期表说明中似乎暗示10月1日新一财年移民签证配额不会对所有人变成“可用”。

    非常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新一年度全部签证配额不足以满足目前已经获批I-140的申请者人数的需求。比如,2018年2月后获批的申请人,材料转到国家签证中心(NVC)后,历经提交、审阅DS-260和公证材料的阶段,当准备指定广州领事馆面试日期时,赶上4月1日出现排期,所以新一财年的签证配额按时间顺序要先解决这部分人,然后依次才是后边I-140获批的人。但在2016年和2017年,都是当年10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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