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电影演员,想申请EB1A,来美国后去百老汇演音乐剧,算同一专业范围吗?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如果你当初申请定位的是“表演艺术”,可能就没有问题,因为已经充分证明自己是在艺术领域“表演艺术”专业范围具备杰出能力,具体的职业是演员。近期一份移民局的拒绝信里也给出了相近而不属于相同专业范围的案例,一位大陆报纸编辑的来美计划里说赴美后要去一份华人媒体当记者。IO不理解中国的采编一体人才,认为记者和编辑是不同的职业。相关移民法规的要求是“来美后在具备杰出才能的专业范围内的工作”,移民局常把这解读为同一职业,这个申请案就就因为不是同一职业而被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