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收到拒绝通知后的30天内可以做出以下3种回应中的1种:1)上诉,2)复议动议,或3)案件再开动议。
如果您认为移民局的拒绝是错误的应当上诉。如果您希望另一位移民官查验您的案件应当提出复议动议。如果您希望提供新证据,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提出案件再开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