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市场上做杰出人才移民服务的机构越来越多,申请人的选择也不断加大,有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的众多大陆移民中介,也有越来越多的美国律所介入。进入2019年下半年,越来越多的人反映,审批趋于更加严格。业界也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况,明明条件看似不错的申请人没有获批,而看起来并不是很强的申请人却通过了。这当然同代理律师的水准和递交材料的质量相关,但关键还是事先要深入了解移民局到底是如何审批一个EB-1A的申请案呢
阅读更多 +申请人是一位来自中国的电视、电影制作人,同时在一家内地影视公司担任副总裁兼总经理。2019年他的代理人将EB-1A的I-140申请递交到德州审理中心。他的申请材料主张满足获奖、会员、媒体报道、原创贡献和学术文章五项条件。在经过RFE环节后,审理官员(IO)最终认定他只证明出满足“学术文章”一项条件,因此拒绝了他的申请。于是他向移民局行政上诉中心(AAO)提出申诉。AAO于2020年12月8日还是做
阅读更多 +一个上诉,AAO推翻了原本IO已经认定符合的两项条件,但也增加了新的一条认定,然而却最终失败。失败的关键是申请人的声望没有持续维持在以往的水平。从这个案例,我们还可以了解到移民局审批的内在逻辑以及学习申请信到底要细化、具体和支撑到何种程度...... 597号申请人是来自中国的一位体操教练,2017年向德克萨斯服务中心提出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在第一步审理中,IO认可其满足三项条件(评审、媒
阅读更多 +2016年初,J教授启动了自己的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向美国移民局寻求被归类为在环境工程方面具备杰出能力的个人,以期获得I-140批准,移民美国。 J教授不但是一所大学的副主任、博导,还兼职于两家环境工程公司,他曾获得过几个全国性奖项,有几篇媒体报道,还是几家行业协会委员。J教授发表过近200篇学术文章和学术报告,也是几家专业期刊的编委,还曾近百次评判过同行工作。几十年来,他成功完成了40多个国
阅读更多 +证据标准一:在本人努力的领域,因卓越而获得次一级国家范围或国际上认可的名次或奖项的证据文件。 (译者注:“次一级”是指同上述“一项主要的、国际认可的奖项”相比。) 对于杰出人才EB1-A的申请者来说,证明自己获奖的等级有三层:一是重大国际奖项(一次性成就),二是其他国际上奖项/名次,三是国家范围的奖项/名次 第一类是一项主要的、国际性大奖。获得一次性成就的国际大奖的申请者毕竟是极
阅读更多 +证据标准二:在寻求分类领域内,需取得杰出成就和经学科或领域内受认可的国家级或国际上专家评审方能加入的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文件。 这一标准不是说提供会员资格证据就够了,还要有该会员资格必须是基于业内国家级或国际上知名业内专家审核,被认定在所申请的专业领域取得“杰出成就”方能被授予会员资格的证据。举例来说,获得国家科学院的会员资格需要由一名科学院院士提名,获得会员资格是基于个人有独创性研究,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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