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标准三:在专业、主要行业或其它主要媒体上关于该外国人的出版材料,与寻求分类领域内该外国人的工作相关。这样的证据应该包括材料的题目、日期、作者和任何必要的翻译; 这里谈到的媒体报道,一是关于本人及与其工作相关的报道,二是报道的媒体属于专业媒体、主要行业媒体或其他主要媒体。 媒体报道的文章应当是聚焦申请人本人及其专业领域的工作,而不是针对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加入的社会组织。在媒体报道中
阅读更多 +证据标准四:外国人单独或在小组中,作为对所寻求分类相同或一个特定关联领域内其他人工作成果评审者的参与证据。 这一标准要求提供对业内同行工作进行评审经历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杰出的专业能力已经获得业内认可,自己已经上升到所在领域的极为顶层的位置,可以去评审同行的工作。 移民局将重点审核是否申请人真正完成了对业内同行工作的评审。因此,证据的重点在于可以证明实际参与和完成了具体评审工作。例如:
阅读更多 +证据标准五:外国人在领域内意义重大的原创性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与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 此标准一是强调所做出的贡献是针对自己所处的专业领域;二是说贡献要是原创性的;三是贡献要达到意义重大的水平。 申请人重在提供对业内原创性贡献如何“意义重大”的证据,而不是仅仅证明贡献是原创性的证据。 提交的证据可以包括: ·客观文件证据,表明申请人对领域内所做贡献的意义 ·领域内
阅读更多 +证据标准六:在专业、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该外国人领域内学术文章作者身份的证据。 学术界对于学术文章的定义是: 对独创性研究、实验或理论的阐述,由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研究员或专家撰写。通常,学术文章会有脚注、尾注或列出引用文献目录,也可能包含图形、图表、视频、图片来解释文中的概念。在其它领域,学术文章应该是领域内博学的人撰写。“博学”被界定为“拥有或展示出渊博的知识或学问”
阅读更多 +证据标准七:外国人领域内作品在艺术性展览或展示上展出的证据。 此标准针对“视觉艺术”,作品是指艺术家创作的有形的视觉艺术作品,例如绘画、雕塑等。证据要求首先是作品为申请人本人的作品;其次是参加展览或展示的场地要属于艺术展览馆或专门的展示场馆,例如在购物中心,商业界临时搭建的场地就不符合要求,说明该展览不是专业和具备相当规模和影响力的。 申请人的艺术作品仅仅曾经参加过展览或展示并不能代表
阅读更多 +证据标准八:在具备卓越声誉的组织机构或商业企业中,该外国人已经扮演了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的证据。 此标准要求申请人提供在信誉卓著的组织机构或商业企业中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换句话说,所提供的证据应该展示出所服务的实体应该是著名、卓越、高声望或以往主办过声誉卓著活动的。申请人在其中扮演的不是辅助的角色,而是主要角色。移民局除了要看到申请人在这样的实体中现在或过去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的证据,还
阅读更多 +证据标准九:与领域内其他人相比,该外国人已经掌握了一份高工资或其它显著高服务酬劳的证据: 如果想主张满足标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应表明:在同一领域同一段时期,与同等职位的同行收入相比,拥有显著高的工资或服务报酬。 这里的“高” 不是仅仅高于你一起工作的同事,也不是仅仅高于业内平均工资,而是“显著”高于同行,甚至要提供于同行中高收入者对比的证据——这样才能证明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的杰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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