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耕美国移民,为您贴身引航

美国移民百科

掌握您所关心的美国移民信息

马克拍案(一):一定成就和一定贡献一定不管用
发布:小美时间:2024-05-28

    申请人是一位来自中国的电视、电影制作人,同时在一家内地影视公司担任副总裁兼总经理。2019年他的代理人将EB-1A的I-140申请递交到德州审理中心。他的申请材料主张满足获奖、会员、媒体报道、原创贡献和学术文章五项条件。在经过RFE环节后,审理官员(IO)最终认定他只证明出满足“学术文章”一项条件,因此拒绝了他的申请。于是他向移民局行政上诉中心(AAO)提出申诉。AAO于2020年12月8日还是做出了拒绝的裁决。


    一般上诉耗时长达一年,翻盘几率低于1/3,我们来看看这位申请人冤不冤?


    advanced-degree-professionals.jpg


    获奖


    在获奖一项中,作为执行制片人,申请人列出了10部获得各种奖项的电视片,例如“优秀电视系列片”、“最佳电视系列片”和“中国100强电视系列片”等。IO认为这些获奖电视片是集体努力的结果,例如包括导演、演员、编剧等,因此并不能把功劳仅归于执行制片人;况且获奖证书不是颁给执行制片人的,颁奖机构也没有把他同其他贡献者区分。尽管申请人辩称任何电视、电影都是集体努力的结果,不会有任何人可以被100%地归功,IO还是没有认可获奖一项。


    提示:如果主张获奖一项,最基础的要求是获奖证书上是本人的名字。


    会员


    在会员一项中,申请人提供了自己作为某协会电视剧网剧制作播出委员会成员的证据。IO指出协会有不同的会员级别,IO认为要满足会员一项,必须有证据显示出所取得会员级别的资格是基于在领域内做出杰出成就(OutstandingAchievement)和经过受认可的国际或国家级专家审核方能取得会员资格。IO指出申请人提供的加入会员条件的截屏显示:


    个人长期从事电视艺术、管理、研究、评论、教学工作并取得一定成就(CertainAchievements);具有副高级或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省级、国家级单项荣誉;作品获得全国奖项;对电视艺术管理做出一定贡献(CertainContributions),热心促进电视艺术发展,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包括专业委员会)和团体会员组织,赞成协会章程的可作为个人会员申请加入协会;


    IO认为虽然加入该协会需要“一定贡献”,但申请人并没有证明出他满足这一条件所要求的“杰出”(Outstanding)水平。具体而言,他没有证明出确定获得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如何构成杰出成就(OutstandingAchievement)。例如,他没有展示出该领域副的或高级专业职称与“杰出”的相关性或对“杰出”的重要性。


    IO认为尽管该协会普遍要求获得了省级或国家级奖励,但申请人没有证明出这如何可以上升为“杰出成就”。例如,申请人没有展示出协会要求获得重大的、公认的奖项,而不是本地或鲜为人知的奖项。


    同样,截图也没有详细说明“一定贡献”的含义以及它们如何代表“杰出成就”。此外,呈请人没有展示出如何热情地宣传电视艺术并积极参与体现了符合“杰出成就”这一标准的活动。


    此外,截图显示“协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查然后提交主席团批准”。但是,申请人没有提供主席团的人员组成,并证明是否包含国内或国际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专家。


    提示:会员一项其实是最难满足的,千万不要自作聪明把“一定的、某些的”(Certain)翻译成Outstanding(杰出的)。移民局在其他案例里已经发现并指出这一现象。但中国语言博大精深,太多协会愿意用“一定的成就”、“一定的贡献”这样的表述。


    evidence-based.jpg


    媒体报道


    申请人为证明满足这一条件提供了六篇媒体报道。根据法规,为证明出满足这一条件,申请人必须提供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关于本人的报道材料,以及提供报道的标题、日期和作者。IO认为,除了在《北广人物》周刊发表的一篇文章外,其余五篇均未反映出是关于本人,与其工作相关的报道。虽然这些报道简短地提到他的名字或引用他的原始资料,但并不是关于他,并涉及到他参加的各种活动。而对于《北广人物》周刊这一媒体,申请人没有证明出其符合“专业、主要行业或其他主要媒体”的性质。


    至于其他五篇文章,IO看到新浪网的报道截图是一篇关于一个研讨会的文章,其中仅提到申请人是与会者之一;新华网的报道截图是一篇关于一次会议的文章,其中提到申请人做了一次演讲;人民网以及搜狐网的报道引用了申请人话。IO认为不是关于申请人本人的文章,因此不符合此条件的法规标准。此外,IO还指出申请人没有提供完整的文章标题、日期和作者,而法规对此要求是不可或缺的。


    提示:对于网络报道是否符合法规标准不同的IO有不同的解读,最稳妥的办法还是重点提供纸质主要媒体关于本人和本人工作的报道。


    原创贡献


    为了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申请人必须不仅证明出他做出了原创贡献,而且还要证明出该贡献在其领域内域意义重大。例如,申请人可以表明,这些贡献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执行,对该领域产生显著冲击或影响,或以其他方式上升到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水平。


    申请人称他“对电影和电视方面的原创和开创性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自己是一位杰出的电影和电视制片人,具有特殊能力,远远超过了同行所处的水平”。IO却认为尽管他提供了各种电视节目,包括它们受到的奖励,但申请人没有证明出原创贡献是什么(如果有的话)以及它们是如何在该领域的产生重大意义。IO认为申请人没有具体说明制作电视连续剧产生了什么样的“原创和开拓性”作品,以及这些作品是如何产生的;这些作品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个领域。IO认为除了他制作的电视连续剧之外,他没有表现出他的贡献是对整个领域的影响。


    此外,申请人还用发表的学术文章来证明“意义重大的原创贡献”,IO反馈说已经在“发表学术文章“一项条件下考虑了他的学术文章,但申请人同样没有提供”意义重大“的证据,例如,冲击或影响了在该领域的研究,或该研究的影响将被认为是意义重大的。IO提醒,根据法规,仅仅提供学术文章本省和自己的陈述对满足”意义重大“这一要求是不够的。


    申请人提供了三封推荐信,对他的能力、技能和个人特点发表了意见,例如“在电视剧制作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对电视剧有全面的了解和控制“;“对电视剧的艺术品质有着异常严谨的态度和追求!;“申请人的任何电视连续剧......在一个充斥着单调和翻拍以往电视作品的领域里,创造了开创性的、错综复杂的人物和情节,能够添加新的故事情节,视角达到高艺术标准,倡导积极的价值观!";“对不同资源的电视制作有敏锐的判断力”;“对中国电视剧资源的选择非常周到”等等。但是,IO认为申请人有着多样性、独特性或者说拥有特殊技能本身并不代表具有重大意义。IO强调必须看到有证据支持证明出申请人已经使用的这些技能和才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领域,然而以上这些推荐信件并未显示出。这些推荐信中没有具体的、详细的资料表明他的原创,并解释他的作品对整个领域的不同寻常的影响。信件没有具体阐明了申请人的贡献对现实和社会的重大意义,以及对领域内后续工作的影响增加了什么价值。通常,缺乏细节和用词夸张的推荐信都不会增加价值,也不被认为是具有证明性的证据来满足这一标准。


    提示:学术文章本身可以主张满足“出版物著作权”一项条件,如果文章有大量引用,或引起业界广泛讨论、反馈,推动理论和实践发展等,则可以用这些证据另外再主张满足“意义重大的原创性贡献”一条。单独主张“出版物著作权”一项并没有要求一定提供引用数。


    申请人最终还是被拒绝了。如果看这个案例的材料本身,他其实不冤,就不该上诉.


    影视领域通常容易犯的另一个错误是申请人的“多才多艺”,请记住要锁定在一个专业领域,制片人就是制片人,千万不能又是编剧、又是导演或演员又是制片人。

  • 费用透明,流程透明
  • 管家式服务
  • 安全保障
  • 专属顾问六对一
  • 7X24小时全方案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