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没有固定的要求。举个例子,比如主张符合媒体报道。甲提交了一份全国范围主要媒体关于自己及专业领域内工作的报道;乙提交的五份媒体报道,两份符合证据要求,另外三份不符合作为媒体报道证据的要求(一份是在地方媒体的报道,一份是网络报道,另一份虽然是在主要行业媒体,但报道主要内容为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提到申请人部分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甲被判定符合媒体报道一项的条件,而乙虽然比甲提供的合格媒体报道篇数还多,但IO确更愿意盯着不符合证据标准的文件。
当然,你也不能每一类证据标准下只提供一项证据(除了有一次性成就的国际大奖)例如一个奖项,一篇媒体报道,一篇论文,一次评审,因为这样无论如何你都无法满足“通过广泛材料证明出取得的成就获得业内认可”的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