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变化,现在业界对呈请信的作用有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呈请信是所有提交材料中最重要的文件,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提供的证据才是最重要的,呈请信只是帮审核者看懂证据。
第一种观点的支持者认为,审核者在很短的时间看完呈请信,再读几封推荐信,心中大致就有了判断,他们每天都看十几个申请案,常年累月,什么人一看就会知道大体符合不符合。如果想批你,对证据的要求就会放松;如果吃不准,就找出哪些证据不符合标准,发放RFE。一个很有意思的事实是如果申请受益人获批,来的通知里就一句话:你的申请获得批准。所以,如果你主张满足三类以上标准,你永远都不知道到底是几类证据、哪几类证据被认可了,或者说在“自由裁量权”的主观判定下,你获批的真正原因是哪些,哪些证据是合格的,哪些证据是不合格的。
第二种观点的支持者认为,现在好的移民律师或代理人在技术层面都可以把呈请信写得都相当完美,审核者不会为此打动。在第一步审核阶段,重在看具体证据是不是符合证据标准,与证明“杰出能力”的关联性,是否达到至少有三类合格证据得门槛要求。我们看到的大多数拒绝案,原因都是在讲提供的证据不合格或没有达到至少三类,根本没有进入到第二步审理阶段。
我们认为呈请信对于审理者最重要的作用有三个:一是了解,帮助审核者迅速了解你的专业领域和工作;二是看懂,通过对申请受益人“核心价值”与“杰出能力”的高度提炼,引导审核者在最短时间看懂一个人;三是指引。通过逐一对证据陈列的指引,便于审核者找到证据材料。
因此,我们不必纠结呈请信和证据哪个更重要,对于所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都要逐一打磨——哪个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