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自己在某方面的成就是每个申请人在这个项目中所关心的,下面详细解释了每个选项需要哪些信息。
1)如果申请人曾获得重大国际性成就,例如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请提供:
●能证明奖项是申请人所在领域内的世界顶级大奖的证据;
●获得的奖牌、奖杯、奖状等能证明申请人获奖事实的证据;例如:(1)获奖证书的复印件;(2)奖牌、奖杯的照片;(3)颁奖机构公开宣布获奖者的相关材料。
●颁奖的标准细则和其他能证明“奖项基于特殊成就颁发”的证据;
●国际主流媒体对该奖项的报道;
●介绍颁奖机构及颁奖嘉宾的声誉;
●介绍其他国际知名获奖者;
●能证明参赛者来自世界各地的证据。
2)如果申请人获得过知名度较低的国家或国际奖项,请提供:
●该奖项的标准和其他“奖项基于领域内的卓越成就颁发”的证据;
●该奖项的重要性及其在国内或国际上的认可的证据;例如国内或国际媒体的报道。
●奖章、奖杯、奖励和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获奖的证据;例如:(1)获奖证书复印件;(1)奖章、奖杯照片。
●评奖机构公布获奖者的证据;例如:报刊专版、网页专版等。
●关于参加或选举资格的具体规定,是否有地域限制或其他限制;
●国内或国际主流媒体对该奖项的报道;
●介绍其他前获奖者;
●每年颁发的奖项数量。
3)如果申请人已通过该领域的国内或国际知名专家的评审,并已被批准加入仅接受特殊投稿的专业协会,请提供:
●协会章程中讨论入会标准的章节和其他证明入会必须有特殊成就的证据;
●国内或国际知名专家对申请人入会的审批证明;
●说明协会的目标、任务、或目标会员是哪些人的文件。
4)如果申请人的工作被专业或主流媒体报道过,请提供:
●完整的媒体报道本身,并应包括以下信息:(1)新闻报道的标题、日期、作者;(2)新闻报道的发行量、浏览量、传播范围等大规模传播的证据;(3)新闻报道的目标读者或者受众;
●媒体报道主要是关于申请人和申请人在其领域内的工作的证据。
5)如果申请人作为个人或作为评审团成员,曾在其领域内担任过他人的评审工作,请提供:
●申请人考核工作的书面或者音像记录,或者其他证明其确实以评委或裁判身份完成评判工作的证据;
●赞助商的邀请函和感谢信,说明申请人是根据其“杰出才能”和“国内或世界声誉”被选中的;
●主流媒体对委员会工作的报道;
●其他评委的介绍材料及其他能证明特邀评委为业内最优秀评委的证据;
●主办单位及大赛的介绍材料,突出大赛在国内或国际的影响力,以及评委是否必须是行业内的特殊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