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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华律师致美众律所客户的一封信
发布:小美时间:2024-07-02

    EB1A批准率下降至68%,解析EB1A申请的核心条件


    随着疫情后美国职业移民的申请数量增加,美国国家利益豁免和杰出人才移民的批准难度均有增加。根据最近美国移民局发布的数据,在2023财年第二季度,EB1A类别的批准率降至68.8%,较去年整体批准率77.76%下降近10个百分点。业内分析认为,这与大量采用“包装”手法申报以及提供虚假材料帮助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EB1A申请有直接关联,并已引起美国移民局的关注。面对这一趋势,申请人应该如何规避风险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获批?


    为何不应采用“大包”策略?


    美国EB1A的申请标准表面上看似不太严格,只要申请人在10个标准中满足其中3个即可提交申请。很少有移民机构会跟客户强调,美国移民局对EB1A的审查采用两阶段审核方法,第一阶段判断申请人是否满足EB1A的“3个标准”,第二阶段进一步评估申请人是否属于该领域中最杰出的一小部分人。经常有客户询问类似问题:“我有10篇论文,是否可以申请EB1A?”或者“我有6个专利,是否可以申请?”等等,这些问题都没有办法回答,因为数量不是主要的衡量标准,满足3个申请条件的数量相对容易,难点在于如何通过充分证明申请人满足这些条件,从而证明申请人已经达到了“该领域的最顶端的少部分人”。


    例如,在学术文章这个标准,美国移民局认为发表数量不能客观可靠地反映申请人对其专业领域的影响力,但在评估申请人对其学术领域的贡献和影响力时,美国移民局仍将独立引用的次数视为主要审查指标,并将申请人的论文引用数量与同领域内其他专家的引用量进行横向对比,以判断申请人是否属于该领域内的顶尖人才,还需要考虑期刊影响力,引用人的影响力等。此外,不同领域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在生物学和医学等领域,300次引用可能不算多,但在数学领域,100次引用可能已经相当可观。在原创影响力的标准中,申请人发明专利的数量多并不具备证明申请人满足条件的标准,必须证明某些专利产生了足以影响行业的作用,并得到行业人士的认可,才可能满足标准。


    因此,对于未能满足核心条件的申请人来说,即使进行了所谓的“大包”也难以满足EB1A的申请标准,因为这只能让申请人表面上满足形式要求,但很难达到实质性要求。


    EB1A申请的“核心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局公开文件,可以看出,移民局对EB1A申请人有以下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有“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以及在其专业领域得到认可,并且必须是该领域中的顶尖人才之一,已经上升到了领域的最顶端。在上述标准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成就必须是“持续的”,因此在短时间内获得的证据材料往往会受到移民局的怀疑。比如给申请人在1-2年发表了5篇论文,8个媒体报道,3个专利,是满足申请条件,但通过几乎没有可能,另外由于过去几年出现了大量的“包装”案例和广告宣传,这已经引起了美国移民局和使馆的关注,因此移民局对这类申请更加谨慎。


    如果一个申请人实际上已经达到某个领域的最顶尖水平,但由于之前没有充分准备证据材料,无法向移民官员展示这一点,那么我们建议申请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积累证据,以满足移民局的三条以上标准。例如,我们有一位申请人是纸媒时代的散文作家,在报纸上连续发表了10年的专栏文章,获得了两个全国范围的写作奖项,并在其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那么这位申请人就具备了EB1A的核心条件。但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很难找到更多符合移民局要求的其他证据材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申请人加入作家协会,并增加一些媒体报道。最终,通过满足EB1A的奖项、专业协会和媒体报道等要求,该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的两个月内成功获批。


    重视赴美发展计划与材料准备


    申请人还需关注EB1A申请的另外两个要求:继续在专业领域工作以及入境给美国带来实质利益。申请人应提供完整的美国发展计划,证明自己将继续在该领域工作并为美国带来实质利益。


    总结来说,EB1A申请是一个既考验申请人实力又考验申请策略和技巧的过程,美众建议申请人选择信誉良好的移民机构,不轻信能够帮助“包装”通过的承诺,仔细评估自身实力,制定合理的申请策略。美众律所提供多种服务模式,包括从客户的免费评估到DIY申请法律服务、标准申请法律服务以及后付费申请法律服务,以最大程度满足申请人的需求。如果您对是否符合EB1A申请条件有疑问,可以预约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


    (文章作者:李双华律师,美众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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