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因在领域内有卓越贡献,获得过国家性或国际性奖项;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被其领域内的著名国内或国际专家审查并批准加入了只接收杰出贡献人士的协会;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就其工作被专业性的或主流的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流媒体报道过;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以个人或评审团成员身份,做过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委;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与商务有关的贡献在其领域内影响重大;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在专业性的或主流的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流媒体发表过学术文章;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被展出;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扮演过领导或关键角色;
有证据证明与同行相比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获得了很高的薪水或其他显著高昂的报酬;
有票房收据或记录、卡带、光碟、或视频销售记录等证据证明,申请人在表演艺术方面获得了商业成功。
除了满足上述至少三项条件外,申请人还需证明其入境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工作,并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申请人没有完全满足上述标准,但如果能够提供其他“具有可比性的杰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杰出才能,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杰出人才”。
此外,EB1A申请还需要强有力的推荐信、个人成就的详细证明、以及专业领域内同行的认可等,这些都能够增强申请的说服力。移民官会综合考虑所有证据来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