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上诉(Appeal)
在拒绝通知发出30天内,申请人可以向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上诉,要求重审该决定。上诉时需要提交I-290B表格说明反对理由,并附上解释信和申请费。上诉过程通常需要6个月或更长时间。AAO审理很严格,批准率只有5%多一点。上诉时可以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来证明移民局之前的决定是错误的。但AAO主要还是审查原有证据。
注:如果申请人认为移民局的决定存在明显错误或不公,可以选择上诉(Appeal)。但上诉周期长,批准率低,而且费用较高。除非有很强的反驳理由,否则不建议轻易上诉。
🌟2.要求重新审理(Motion to Reopen)或复议(Motion to Reconsider)
在30天内向原审理的移民官提出重审或复议的动议。重审要求是基于新的证据或情况变化来重新审查,需提供新的证词或书面材料。适用于因遗弃或未及时回复而被拒的情况。复议要求是基于新的法律论据来重新考虑,需说明原判决存在错误,但不能提供新证据。重审和复议由原审案的移民官进行。如果官员认为理由不足,会转交AAO裁决。
🌟3.重新递交NIW申请
法律没有规定被拒后要等多久才能重新申请,理论上可以立即再次申请。但如果申请人没有新的成就,重复申请可能还是会被拒。建议申请人积极准备创造条件,提高申请材料质量后再重新申请,被拒并非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