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耕美国移民,为您贴身引航

美国移民百科

掌握您所关心的美国移民信息

美国移民局对提交I-140原则要求
发布:小美时间:2024-05-22

    美国移民局对于提交I-140一般性的原则要求及针对EB-1A、EB-1B、EB-1C及NIW的提示如下:


    提交证据


    根据你所主张的资格要求,归类你的证据:


    •如果申请受益人可能依据先前批准的一个I-140获得一个较早的优先日,请提供一份要求较早优先日认定的声明,包括先前I-140的批准通知书(表格I-797)的副本。


    •如果你提供申请受益人工作上的出版物或引用方面的证据,请在相关文章中标出申请受益人的姓名。你不需要提供申请受益人的学术演讲、论文、研究报告或引用申请受益人的论文的全文完整副本,你可以简单地只提供包括标题页和引用申请受益人论文的部分,和“论文引用”或书目部分。


    •如果你呈请中提交了大量的文件,请在每一条证据第一页的底部贴上标签条。提供一份你提交证据的清单及和证据适用哪一项资格标准。如果你提交一份文件可以支持主张满足多项资格要求,请在清单中标明这些要求。如果使用标签,请置于底部而不是侧面。如果是提交到美国移民局邮箱,最好用彩色分页纸而不是标签,标签带来扫描困难。


    •如果你不能获得所需的文件或所需的文件不存在,你可以提交间接证据。但是,你必须提交一个详细的解释,说明为什么所需的直接证据不存在或为什么你不能获得。这个解释要同你的间接证据一同提交。


    •如果间接证据也不能获得,你可以提交宣誓书。当提交宣誓书作为证据时,你必须提交一份解释,说明所需的直接证据文件和间接证据不存在或不能获得。


    •宣誓书不能来自呈请人或申请受益人。任何为你写宣誓书的人都必须对事件和情况有直接的个人了解,并且必须宣誓或承认宣誓书中的信息。


    E11,具备杰出能力的外国人(I-140表格第二部分a项)


    •指出申请受益人试图主张满足的十类法规标准中的哪一类,以及每一个类标准的相关证据。


    •提供一份声明和证据,说明申请受益人将到美国继续受雇于他/她持续获得国家范围或国际赞的誉领域。见8C.F.R.204.5(h)。


    E12,杰出教授和研究员(I-140表格第二部分b项)


    •指出申请受益人试图主张满足的六类法规标准中的哪一类,以及每一类标准的相关证据。


    •提供申请受益人在所处学术领域至少有三年教学和/或研究经验。


    •.提交一份呈请人向申请受益人发出的实际雇佣信的复印件。这封信或合同必须包括职务名称,条款和提供职位的条件。


    •如果申请受益人从最初被雇佣后变换了职位,提交一份列出包含申请受益人每一个职位的文件。见See8C.F.R.204.5(i).


    E13,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I-140表格第二部分c项)


    •提供证据和一封呈请信来描述:


    o外国雇主名字


    o在美国提供的职位


    o在海外的职位


    o受雇年限,


    o申请受益人转调到美国的日期,如适用,和


    o外国雇主与美国呈请人(附属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等)之间的关系。


    •提供美国雇主在提交I-140申请前已经至少经营一年的证据。见8C.F.R.


    204.5(j)


    E21,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并要求国家利益豁免(I-140表格第2部分i项)


    •确定申请受益人如何作为拥有高等学位(例如申请受益人拥有高级学位或学士学位加五年渐进经验)的专业人士或具备特殊能力的外国人符合资格


    •提供证据满足以下三项标准:


    1.申请受益人的专业领域有实质性价值和对国家层面的重要意义;


    2.申请人显著处于推动本领域发展的位置;


    3.综合平衡考虑后,申请受益人被豁免雇佣信和进一步的劳工证会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


ABUIABAEGAAgtODy3AUo8LO45QEwoAY4iwg

(以下略)

  • 费用透明,流程透明
  • 管家式服务
  • 安全保障
  • 专属顾问六对一
  • 7X24小时全方案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