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IW申请中,移民局的观点是每一个案件都要根据其内在的价值(Merit)来判断。此外,豁免的依据也不是当地劳动力短缺,外国人可以填补当地需要的职位,因此就符合国家利益。虽然提供就业存在着普遍的国家利益,但国家利益豁免是对雇佣信和劳动证要求的免除,不能替代带来“国家整体层面利益”这一要求。美国国会专门设立了劳工证程序,以测试国内本地劳动力市场。合格工人短缺是获得而不是放弃劳工证认证的理由。或者说,某一领域合格工人短缺并不构成放弃对整体国家层面利益要求的理由。
移民局在审理NIW申请案中,第一步首先考虑的是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持有高级学位或同等学历的职业人员,或者是否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的具备特殊能力;第二步是审核申请受益人是否符合对豁免雇佣工作(JobOffer)和劳工证要求的资格;2016年12月27日,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及行政上诉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如何批准EB-2豁免劳工证的第三步新标准(MatterofDHANASAR),取代了以往一直沿袭的纽约交通部判例,这一新标准沿用至今。在第三步审核中,申请人需要论证出符合以下三点:
1.所致力的领域既有实质性价值,又具备对国家层面的重要意义;领移律所认为这里所说的“实质性价值“和”国家层面重要性“应聚焦于该外国人所致力的具体工作领域的论述。该领域的价值可以在一系列范围内得到证明,例如商业、创业精神、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为了证明出该领域具有实质性价值,申请人应提供对该领域的详细描述和具体解释为什么具备实质性价值。在确定其致力的领域是否具有国家层面的重要性时,USCIS将会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
2.显著处于推动本领域发展的优势位置;此条审批的重点从所在工作领域转移到申请人身上,将确定申请人是否能够很好地推进所在领域的发展。移民官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在相关或类似领域的教育、技能、知识和成功的记录;未来工作活动的模型或计划;工作成就的任何进展;为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利益相关实体或个人可能带来的利益。
3综合平衡考虑后,申请受益人被豁免雇佣工作和劳工证会更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此条要求申请人证明出在综合权衡下,豁免雇佣工作,进而豁免劳工证将更有利于美国的国家利益。在这步审理中,移民官会评估以下因素:根据该外国人的资格性质或工作领域,考量让该外国人获得雇佣工作或申请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假设有其他合格的美国工作者,美国是否仍能从该外国人的贡献中获益;该外国人对国家利益的贡献是否足够紧迫,从而有理由免除劳动证程序;最后,所有因素加在一起必须表明:放弃对雇佣工作和劳工证的要求,将对美国的国民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利产生重大的潜在利益。这比要求其获得雇佣工作机会和通过办理劳工证程序保护本地就业市场为美国带来的利益更大。如果最后的结论是不符合上述要求,就不能豁免雇佣工作和劳工证申请的程序。就要走普通的EB-2申请程序。
同EB-1A的审理一样,USCIS对于NIW的审理也是采取“两步审核法”:第一步IO在“优势证据法则标准”下,评估证据是否符合法规标准,确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是否客观上符合适用于该类证据的法规描述(称为“法规标准”)。这也就是说第一步审理仅限于确定随申请提交的证据是否包含六项法规标准中的至少三项;虽然移民官需要同时考虑证据的数量和质量,但不应该在第一步审理中对是否申请受益人具备特殊能力做出认定。在第二步“最终优势判定”(FinalMeritsDetermination)阶段,移民官会将所有证据放在一起在整体上进行评估,看是否达到此移民类别所要求的高水准技能或知识。